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远离毒品洗钱犯罪,共创美好和谐社会

2024/09/11

2024年6月26日是第37个国际禁毒日。毒品犯罪和洗钱犯罪往往相互交织,形成了一条黑色的利益链条。毒品犯罪者通过非法手段获取毒品,然后进行贩卖,获取巨额利润。而这些非法所得往往需要通过洗钱的方式,将“黑钱”变成“白钱”,从而掩盖其非法来源。这种犯罪行为不仅危害了社会的公平正义,也严重破坏了国家的金融秩序和经济安全。

2023年6月26日,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禁毒工作新闻发布会,通报了一起涉毒品犯罪和洗钱犯罪的典型案例:


【案例经过】

被告人吴某,男,案发时系大学在读硕士研究生。

2022年1月,吴某通过网络向境外人员购买三唑仑等受国家管制的精神类药品。

2022年3月至6月期间,吴某在网络上发布信息售卖三唑仑,购买人员将收到的三唑仑用于违法犯罪活动。吴某在明知他人用于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仍将上述物品卖给李某某。

吴某为掩饰、隐瞒毒资来源和性质,要求购买人张某以USDT币的方式通过虚拟交易平台支付毒资,再委托他人将USTD币售卖后将毒资转移至其本人名下账户,以支付宝收款的方式收取毒资人民币1300余元。

2022年6月底,公安人员在吴某住处将其抓获。


【案例判决】

2022年10月27日,检察机关以被告人吴某犯走私、贩卖毒品罪、洗钱罪提起公诉。

2022年12月15日,人民法院以走私、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五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;以洗钱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,总和刑期五年六个月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。


【案例分析】

吴某明知是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,仍从境外购买,并向多人、多次贩卖,情节严重,其行为已构成走私、贩卖毒品罪;

吴某为掩饰、隐瞒毒品犯罪收益的来源和性质,通过网络以虚拟交易的方式将资金“合法化”,其行为已构成洗钱罪。


【案例启示】

近年来,利用网络走私、贩卖国家管制的麻精药品类毒品的犯罪不断增多;同时,借助网络,采取网络虚拟交易等方式实施新型毒品犯罪、毒品自洗钱犯罪,是当今毒品犯罪呈现出的新趋势、新特点。作为广大公众,远离毒品洗钱犯罪,共同创造美好和谐社会,需要谨记以下提示:

1.遵守法律法规,远离毒品危害。坚决做到不吸毒、不贩毒、不种毒、不制毒。

2.增强法律意识,了解毒品和洗钱犯罪的法律规定,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,不参与任何非法活动。

3.提高警惕,对于来路不明的钱财和物品要保持警惕,不轻易相信陌生人的诱惑和承诺。坚决拒绝用自己的账户为他人接收、转移涉毒非法资金,不要替他人跨境转移资产,避免成为涉毒洗钱犯罪的“工具人”。

4.举报违法行为,发现身边有涉及毒品洗钱犯罪的线索时,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,共同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