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普及,一些企业打着科技创新、绿色转型、乡村振兴等旗号,利用元宇宙、NFT、虚拟货币、数字藏品、网上跨境证券交易、新型交友软件、产品体验官等新概念,编造包装名目众多的高科技投资项目,公开虚假宣传高额收益,借机吸收公众资金,开展非法集资、诈骗等违法违规活动。
案例介绍:
近期,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发布一起“数字藏品”诈骗行为案,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二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五千元。具体案情如下:
2022年6月,陈某注册成立A公司,在无ICP证(网络经营许可证)等信息服务备案情况下,开发B平台公开销售某款数字藏品,并利用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对外宣传其发售的藏品为限量,投资该数字藏品稳赚不赔。
2022年7月,B平台首发某款数字藏品。在“保本回购、稳定升值”的宣传话术诱骗下,众多用户在B平台购入该款数字藏品。一个月内,对外售出近3万份藏品。
其后陈某开放二级市场交易,并通过操控账户、雇佣水军等方式虚增交易价格、炒作市场热度从而归集资金。其间,陈某从平台套现90余万元。
2022年10月至11月,陈某停止服务器续费,关闭平台,用户无法提现和查看“数字藏品”。
2022年12月底,陈某被公安机关抓获。
风险提示:
非法集资的模式和手段在不断转型升级,新型骗局更具迷惑性、欺骗性。部分不法分子出于用户对数字藏品缺少相关知识、投资获利心切等原因,实施诈骗行为。广大公众应时刻警惕以科技创新、绿色产业等为幌子的各种骗局,不断提高警觉性。
如何识别和防范:
常见的非法集资的手段主要有:
1. 承诺高额回报。
非法集资者许诺高额收益从而吸引更多的投资人,开始是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,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,用后集资人的钱兑现先前的本息,等达到一定规模后,便转移资金,携款潜逃。
2. 用合法的外衣或名人效应骗取群众的信任。
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,办理完备的工商执照、税务登记等手续,以掩盖其非法目的,而无实际经营或投资项目。这些公司采取在豪华写字楼租赁办公地点,聘请名人作广告等加大宣传,骗取群众信任。
3. 利用网络,通过虚拟空间实施犯罪、逃避打击。
不法分子通过QQ、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,传播虚假信息。一旦被查,便以下线不按规则操作等为名,迅速关闭网站,携款潜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