什么是“非法金融机构”和 “非法金融活动”
非法金融机构,是指未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,擅自设立或者主要从事吸收存款、发放贷款、办理结算、票据贴现、资金拆借、信托投资、金融租赁、融资担保、外汇买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机构。
非法金融机构的筹备组织,视为非法金融机构。
非法金融活动,是指未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,擅自从事的下列活动:
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;
未经依法批准,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;
非法发放贷款、办理结算、票据贴现、资金拆借、信托投资、金融租赁、融资担保、外汇买卖;
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。
这类活动不仅扰乱金融市场秩序,还常伴随高息诱骗、虚假宣传等手段,严重危害公众财产安全。此外,非法金融活动挤占实体企业融资空间,部分中小企业因参与高息借贷陷入债务危机,进一步抑制实体经济活力,对经济健康运行形成多维度冲击。另一方面,非法集资、金融诈骗等案件往往涉及群体性资金损失,易引发暴力冲突等事件,破坏社会和谐。因此,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是保护公众利益、维护金融市场稳定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和必然要求。
(一)常见手法
不法分子编造“天上掉馅饼”“一夜成富翁”的神话,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。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,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,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,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,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。
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,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、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,编造各种虚假项目,有的甚至组织免费旅游、考察等,骗取社会公众信任。
3、以虚假宣传造势
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,聘请明星代言、名人站台,在各大广播电视、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、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、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、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,制造虚假声势。
4、利用亲情诱骗
有些非法集资参与人,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,有时采取类传销的手法,不惜利用亲情、地缘关系,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,拉拢亲朋、同学或邻居加入,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,集资规模不断扩大。
(二)常见套路:
以非法集资为例,违法犯罪分子为了引诱群众上当受骗,达到非法集资目的,通常采取以下套路骗取群众信任。
第一步:画饼。
非法集资人会编织一个或多个尽可能“高大上”的项目。以“新技术”、“新革命”、“新政策”、“区块链”、“虚拟货币”等为幌子,描绘一幅预期报酬丰厚的蓝图,把集资参与人的胃口“吊”起来,让其产生“不容错过”“机不可失”的错觉。非法集资人一般会把“饼”画大,尽可能吸引参与人眼球。
第二步:造势。
利用一切资源把声势做大。非法集资人通常会举办各种造势活动,比如新闻发布会、产品推介会、现场观摩会、体验日活动、知识讲座等;组织集体旅游、考察等,赠送米面油、话费等小礼品;大量展示各种或真或假的“技术认证”“获奖证书”“政府批文”;公布一些领导视察影视资料,公司领导与政府官员、明星合影;故意把活动选在政府会议中心、礼堂进行,其场面之大、规格之高极具欺骗性。
第三步:吸金。
想方设法套取你口袋里的钱。非法集资人通过返点、分红,给参与人初尝“甜头”,使其相信把钱放在他那儿不仅有可观的收入,而且比放在自己口袋里还安全,参与人不仅将自己的钱倾囊而出,还动员亲友加入,集资金额越滚越大。
非法集资人往往会在“吸金”一段时间后跑路,或者因为原本就是“庞氏骗局”人去楼空,或者因为经营不善致使资金链断裂。集资参与人遭受惨重经济损失,甚至血本无归。
丰田汽车金融温馨提示:
以“看广告、赚外快”“消费返利”为幌子的;
以境外投资“股权”、“期权”、“外汇”、“贵金属”等为幌子的;
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“免费”养老、“以房”养老等为幌子的;
以“私募入股”、合伙办企业为幌子,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;
以投资“虚拟货币”、“区块链”等为幌子的;
以“扶贫”“互助”“慈善”“影视文化”等为幌子的;
在街头、商场、超市等发放投资理财等内容广告传单的;
以组织考察、旅游、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;
投资公司、理财公司、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;
要求向个人账户、境外账户或以现金方式缴纳投资款的。
一、要理性,不要侥幸。
天上不会掉馅饼,掉下来的不是“圈套”就是“陷阱”。要坚守理性底线,想想自己懂不懂,比比风险大不大,看看收益水平合不合实际,问问家人朋友怎么看,不要被赌博心态和侥幸心理蒙蔽双眼!
二、要稳健,不要冒险。
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,还可能是投资骗局,投一次就血本无归,要合理评估自身承受能力,审慎确定风险承担意愿,不冒险投资!
三、要警惕,不要盲目。
“收益丰厚、条件诱人、机会难得、名额有限”都很可能是忽悠,一定要警惕、警惕、再警惕,多留个心眼儿,绝不要听风就是雨,盲目“随大流”投资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