疫情防控 法治先行

2022/10/24

当疫情悄然而来,若没有法治,医疗、交通、通讯、能源、物资……这一切将无法有序进行;当疫情汹涌而至,若没有法治,谣言、诈骗、暴力、偷盗、哄抢……这一切将四处蔓延横行。守法就是责任,依法就是担当,护法就是使命!接下来我们就通过一个案例,来看看疫情防控期间,遵法守法的重要性。


案例

7月21日,毛某擅自离开已采取封控管理措施的居住地外出,居住在姐姐家中。7月21日至27日期间,未按照该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《关于实施各类居民小区封控管理的通告》要求主动向社区报告旅居史,并频繁活动于市区多处人员高度密集的饭店、商店、诊所、棋牌室、农贸市场等。后毛某确诊患新冠肺炎,致使新冠肺炎疫情在其姐姐家所在市区扩散蔓延,造成极其严重后果。毛某违反了《传染病防治法》的相关规定,未按防控措施要求向所在社区报告,隐瞒行程,拒绝执行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、控制措施。其行为严重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,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。根据有关规定,当地公安机关对毛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。


案例分析

毛某违反《传染病防治法》的相关规定,未按防控措施要求向所在社区报告,隐瞒行程。在公安机关第一时间对其调查时,其拒绝告知行程,拒绝执行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《传染病防治法》提出的预防、控制措施,引起按甲类传染病预防、控制措施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扩散传播。


法条依据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三十条第五款规定: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,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、控制措施,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、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,定为妨害传染病防治罪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后果特别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
在疫情肆虐的背景下,散布谣言、隐瞒行程、拒绝隔离等行为,不仅突破道德底线,更逾越法律红线。我们应该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,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