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案说险:拒绝使用个人账户为他人洗钱提供便利

2024/03/21

【案例介绍】

温某因做生意失败一直靠贷款偿还欠款,后因征信问题,无法通过正常渠道办理贷款,便于2023年6月在网上找到了一个办理贷款的渠道。

渠道人员告知温某,需要提供其个人银行卡,协助取款机转账刷银行流水才能完成贷款,并要求温某,如果银行工作人员问及取款用途,要回答“是公司用来发工资和奖金的”。

9月温某银行卡陆续收到20万元、8万元、20万元三笔转账。按照渠道人员的要求,温某在不同的网点陆续取出40万后,他意识到对方在转移网络犯罪的赃款,但仍继续帮助对方取出了剩下的8万元。

事后温某收到了公安机关的传唤。12月该案移送当地检察院审查起诉。

经查,2023年9月,温某为谋取私利,将名下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,并按照对方要求,通过银行柜台、ATM机取款及转账到指定账户等渠道,先后取款、转账合计48万元。

根据查明的事实,当地法院认为,温某明知其提供的银行卡内转入的资金是违法犯罪所得,仍然帮助他人取现、转账的行为,涉嫌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,应以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,遂于2024年1月26日对温某提起公诉。


【案例启示】

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客户的迫切心理,假借“包装银行流水”等理由,利用客户的银行卡取款、转账等,从事洗钱的违法犯罪活动。如广大群众遇到此类情况,应当予以拒绝并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。


【风险提示】

1. 请勿将个人账户出售、出借、出租给他人使用。

个人账户包括银行账户、三方支付账户、支付二维码、银行卡、手机卡、U盾等。这些账户不仅是客户进行交易的工具,也是国家进行反洗钱资金监测和犯罪案件调查的重要途径。犯罪分子可以利用他人的账户进行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,并逃避反洗钱监测。

因此提醒广大客户,不出租、出借账户既是对您的权利的保护,又是守法公民应尽的义务。

2. 请勿使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。

明知他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,而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、手机卡等账户出借、出售给他人,转移非法资金或用于通讯传输等犯罪活动,其行为可能构成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、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,如果事先通谋的,还有可能构成诈骗罪的共犯。

因此提醒广大客户,切勿为他人洗钱等犯罪活动提供便利。

3. 办理贷款等金融业务要选择正规渠道,提高风险识别能力,切勿盲目相信网络宣传。

犯罪分子以“办理贷款”、“包装银行流水”等噱头,利用消费者对贷款需求的迫切心理,隐瞒犯罪事实,不明真相的群众容易成为其实施洗钱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工具。

因此提醒广大客户,应提高法律意识,识别违法犯罪活动的套路,避免为其违法犯罪行为提供帮助。